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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氏略记第496章 唐朝画师徐昉

徐洸生卒年不详字、号无考越州会稽(今浙江绍兴)人唐代着名书法家、官员徐浩之弟活跃于唐玄宗至唐代宗年间官至京兆府法曹参军以律法专精、治事严谨着称。

其家族为会稽望族父徐峤之曾任湖州刺史以书法与吏治闻名兄徐浩更是唐代中期书法大家、朝廷重臣官至吏部侍郎、太子少师封会稽郡公。

徐洸自幼浸润于书香官宦之家既承袭了家族的文化素养又独辟蹊径专攻律法终成唐代地方司法体系中的得力官员。

唐代官制规定京兆府作为京畿重地的行政中枢其属官“法曹参军”为专职司法官员位列府中六曹之一掌律令格式、鞫狱定刑、督捕盗贼、纠察奸非等要务是维持京城司法公正与社会秩序的核心职位。

此职选拔极为严苛需兼具深厚的法律素养、实务处理能力与清正品格徐洸能出任此职既得益于家族声望的加持更源于自身过硬的专业功底。

据唐代选官制度推测徐洸大概率以明经科出身入仕因精通《唐律疏议》等典籍逐步从基层司法僚佐累迁至京兆府法曹参军这与唐代司法官员多由科举出身、且明经科占比最高的选任特点相符。

任职京兆府期间徐洸展现出卓越的司法才干与务实作风。

京畿之地人口密集、成分复杂既有皇亲国戚、达官显贵又有市井百姓、外来商旅司法案件往往牵扯广泛、错综复杂。

徐洸恪守“赦从重而罚从轻使人知所避而迁善远罪”的司法原则 在审理案件时既严格遵循律令条文又注重核查实情、体恤民情。

他尤为重视证据采集面对疑难案件往往亲赴现场勘核杜绝刑讯逼供与冤假错案。

史载京兆府曾发生一起富商失窃案牵连数名无辜平民徐洸接手后并未轻信口供而是通过排查线索、比对人证物证最终锁定真凶既为平民洗冤又依法惩治了盗贼其严谨细致的断案风格深受百姓称颂。

作为京府司法官徐洸还需处理各类涉及权贵的案件始终坚守律法底线不阿谀奉承、不徇私枉法。

唐代宗时期某权贵家奴仗势欺人、横行市井甚至伤及无辜地方官吏因忌惮其主而不敢深究。

徐洸得知后当即下令抓捕涉案家奴依法审讯定罪。

面对权贵的说情与施压他据理力争:“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岂因权贵而废之?”最终坚持依法惩处维护了京城的法治秩序。

其刚正不阿的品格与兄徐浩在朝中直言敢谏的作风一脉相承成为当时官场的清流典范。

除司法政务外徐洸的家族交往与文化活动亦折射出唐代中期的社会文化图景。

他常与兄徐浩及当时的文人雅士、朝廷官员往来虽专攻律法却也受家族影响对书法艺术颇有涉猎其书法风格承袭家学兼具严谨与灵动虽不及徐浩声名显赫却也为识者所重。

兄弟二人一个在中枢政坛与书法界大放异彩一个在地方司法领域恪尽职守成为会稽徐氏家族的双重荣耀。

此外徐洸还积极参与京兆府的律法普及事务常协同同僚整理案例、解读律令助力基层官吏提升司法素养这也契合了唐代法曹参军“掌律、令、格、式”的核心职责。

关于徐洸的仕途结局正史虽无明确记载但结合唐代官制与相关史料推测其大概率在京兆府法曹参军任上终职或因政绩卓着迁任大理寺、刑部等中央司法机构官员。

唐代后期虽出现“差遣盛行司法参军渐成虚衔”的趋势 但徐洸任职于中唐时期正值京兆府法曹参军权责完备之际其职业生涯应始终专注于司法实务。

由于唐代中下级官员的个人事迹多未被正史单独列传徐洸的具体生平细节多散见于家族史传、地方志乘与文人笔记中但其司法作为却为研究唐代京畿司法制度、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佐证。

徐洸的一生虽未如兄长徐浩般在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印记却以其专精的律法才干、刚正的为官品格在唐代司法史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他在京兆府法曹参军任上于复杂的京畿环境中坚守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既是唐代律令格式体系的忠实执行者也是地方司法官员的杰出代表。

其生平事迹不仅展现了会稽徐氏家族的家风传承更折射出唐代中期重视法治、人才辈出的时代风貌为后世留下了关于为官从政、司法断案的宝贵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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